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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2020-06-24 12:30:37

一、女职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 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三)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四)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


(1)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2)女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 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三)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男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2)男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三、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


(4)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 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二)办理流程:


(1)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上述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2)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复审、支付。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四、如何申请护理假津贴?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 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二)办理流程:


(1)男职工单位为其连续参保满6个月以上,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15日的护理假津贴。护理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2)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复审、支付。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护理假津贴审核结果。


五、如何办理流引产的登记备案?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六、如何申请流引产津贴?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2)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需加盖医院公章)。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二)办理流程:


(1)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2)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流引产津贴审核结果。


七、如何办理上环取环的登记备案?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上环、取环手术前需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八、长驻外地职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 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女职工诊断妊娠后,由所在单位携以上资料,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


九、长驻外地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


(2)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整套完整住院(门诊)病案;


(5)《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


(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前期生育登记已提交,可不需在提交)


(二)办理流程:


(1)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所在单位携以上资料,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2)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复审、支付。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


十、那些情况可以办理生育现金费用报销?


以下情况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进行现金报销:(1)长驻外地和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生育时垫支现金,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2)、存在生育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全额垫付现金,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3)经市医保中心确认需转市非定点医院的,全额垫付现金,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十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市非定点或外地医疗机构生育的现金报销办理程序?


(一)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凭《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整套完整病案(病历)、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二)个人垫付的生育医保费用,应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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